婚姻无效后,一方还能继承遗产吗?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958
王女士:弟弟去年结婚,结婚前我爸妈用自己积蓄帮他置了一间婚房。因弟媳年纪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因此双方未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但按照习俗办了酒席。我弟弟不久前遭遇车祸不幸身亡,现在未满20周岁的弟媳仍然住房子里,我怕将来我弟媳再婚时把房子一块带走了,那是我爸妈花费了一辈子积蓄单独给我弟弟买的。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宏力律师: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此,你弟媳去年“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年龄,因此你弟弟和弟媳的“婚姻”应属无效。因两人也未进行婚姻登记,没有确立夫妻关系,彼此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你弟弟死后,婚房成为遗产,有继承资格的人按照顺序参与继承。既然你弟弟和你“弟媳”的“婚姻”无效,你“弟媳”就无权继承该房屋。
如需房地产法律咨询,欢迎拨打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020-37591159
宏力律师: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此,你弟媳去年“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年龄,因此你弟弟和弟媳的“婚姻”应属无效。因两人也未进行婚姻登记,没有确立夫妻关系,彼此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你弟弟死后,婚房成为遗产,有继承资格的人按照顺序参与继承。既然你弟弟和你“弟媳”的“婚姻”无效,你“弟媳”就无权继承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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