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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套房产,法院能否查封并拍卖?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993

   蒋先生:5年前,我的朋友谢某向我借款50万,最近几年谢某陆陆续续归还了44万,还剩6万未归还,我一直催促他还钱,均以没钱的理由拒绝归还。后谢某的其他债权人向佛山的人民法院申请查封谢某名下唯一一套房产。法律有规定,只有一套居住使用的房屋的,法院只能查封不能拍卖。现在我想问一下,我的债权如何能实现呢?

 
    宏力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中规定:“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由此可见,债权设立了抵押登记的房屋,即使只有一套法院也是可以查封并拍卖的。

    对没有设定抵押的一套商品房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在保护权利人的债权同时也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只有是生活必需的房屋才不得执行,对于超出部分完全可以执行。

    所以,你应当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待房产被拍卖时,你可主动与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庭联系,方可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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