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咨询解答>办理房产抵押手续,需要配偶签字吗?

办理房产抵押手续,需要配偶签字吗?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1295

   李先生:不久前,王某向我借款40万元,约定王某以其所有的一幢二层楼房作为抵押物,我和王某就借款期限、利息等协商一致后,双方拟定借款抵押协议,现在就差去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手续。但王某已结婚,抵押的房产登记在他一人名下。请问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时,需要他的妻子签字吗?

 
    宏力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根据物权法规定的物权法定原则,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可以决定其财产是否可以用作抵押,不需要经过其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但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需不需要李某的妻子签字,首先要查清楚用作抵押的房产是否为王某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产是王某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时,需要王某的妻子签字。
 
    律师提醒,办理抵押登记时,最好是要求登记房主的配偶签字,以免在抵押权的实现时,登记房主的配偶以房屋共有权人提出异议,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如需房地产法律咨询,欢迎拨打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020-3759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