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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的防范措施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961

    郑小姐: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一间总价值为30万元的二手房,并与该房业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款分两次付清。后来,业主突然称不能依约交房。原来业主在之前已经和另外的购房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我该怎么办?

 
    宏力律师: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在明知自己无法履行与你签订的购房协议的情况下,仍与你签订购房协议,导致购房协议无法履行,业主明显存在过错。所以,业主应当返还你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律师在此提醒大家,一房二卖的情况时有发生,购房者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一、购房者首先要到市或区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查册,了解房屋的所有基本情况,包括是否处于抵押状态、是否有共有产权人、房屋土地属于何种性质等;
 
    二、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前可以提存房屋产权证。房屋未过户前,房屋产权证仍由原业主持有,这样就为原业主进行一房二卖行为提供了便利。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卖房者将房屋产权证抵押在自己处或者提存在第三人处,待办理过户时再取出。
 
    三、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尽快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网签。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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