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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945

 
郑女士:
 
    我和丈夫都是揭阳人,婚后育有二子二女,我一直没有工作,家里的开支主要靠丈夫微薄的收入。从去年开始我患上疾病需要医治,治疗了半年仍未痊愈,后丈夫拒绝提供治疗费,致使我的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老家还有一处房屋,我想出租或者卖了,但丈夫不同意。我考虑到子女的成长,现在还不想离婚,请问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宏力律师: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根据这一规定,夫妻共有为共同共有,原则上在夫妻关系终止前,除非有重大理由,不能对该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那么何谓重大理由呢?《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你和你丈夫之间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现你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按照上述法律之规定,你可以不请求离婚,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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