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房管局:20%个税执行已久
原来,20%个税一直不是空口白言,而是存在多时。
针对“(转让)已满5 年非家庭唯一物业的豪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提供上手购房发票计征税费的,个人所得税以差额的20%计征”的网络传言,白云区房管局表示,只要卖家提供当初的购房发票,转让房产时就是按差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一直都是这么执行的”。
差额20%VS总价1% 两档税率并存
14日,中原地产旗下广州汇瀚顾问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白云区房管局调整了“个人转让非居或豪宅”的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
微博内容显示,即日起,凡涉及个人转让“非居住用房”或“已满5年非家庭唯一物业的豪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提供上手购房发票计征税费的,个人所得税以差额 20%计征。
随后,在接受新浪乐居采访时,白云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房产转让时的个人所得税计征税率一直有两档,按照卖方能否提供购房发票,分别按照差额的20%和房产转让总值的1%计征。
税额相差悬殊 主导权由卖家掌握
以一套原购入价100万,转让成交价150万的二手房为例。
若卖方能提供购入时的发票,则转让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房产转让总值-原购入价-购入时所缴契税)*20%,即为(150-100-100*3%)*20%=9.4万。
如卖方不能提供购入时的发票,则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为,房产转让总值*1%,即为150*1%=1.5万。
上述两档税率不强制执行其中一项,仅以“卖方能否提供购房发票”做为调整依据。这意味着,选择哪档税率的主导权事实上由卖家掌握。
逃不过的个人所得税 证满五年也得缴
针对上述传言中的细节——“(证)已满5 年”,白云区房管局表示,是否“证满5年”只和营业税有关,“证满5年”的房产在转让时可扣减购入时所缴的营业税。
但个人所得税是一个逃不过的税种,只要是转让非家庭唯一住房,卖家就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与是否“证满5年”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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