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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废为宝”,哪知惹祸上身!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1635

【案情简介】

    王某本想着将自家闲置车库出租以补贴家用,却因为私接的电线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房客被电击伤,近日,房东王某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赔偿房客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7万余元。
 
    王某因自家车库闲置,看到周围邻居纷纷将车库出租,便也想将车库出租,“变废为宝”。但由于该车库没有电源,王某在没有得到供电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从小区保安室内连接了电源,留下了安全隐患。2012年6月,王某将房屋出租给徐某,约定每月500元租金。没想到,徐某入住仅仅一个多月,便于8月8日在出租屋内向外排放积水时触电受伤,后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并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在多次向王某索赔无果后,房客徐某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东王某私接电源,没能履行出租房屋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遂依法判决由房东王某对房客徐某的损失进行赔偿。(来源:中国法院网)
 
【宏力律师】

    律师分析,本案是一起由出租屋质量瑕疵而引发的纠纷,原被告之间达成了房屋租赁协议,形成了一个合同关系,被告交付的房屋存在瑕疵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因此,出租人对出租房屋具有瑕疵担保义务,有义务确保房屋结构、生活设施完整,具备生活居住条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该案中,王某私接电源,没能履行出租房屋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违约责任。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本案中,由于王某私接电源导致徐某八级伤残,但双方之间形成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二者只能选其一。

     律师提醒,现在许多人手中有空闲房屋向外出租,但需要注意的是,房东提供的出租房屋,应该能确保租客安全使用,不能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非法改造的隔间、车库等,必须确保水、电、煤气安全;租房者不要贪图眼前的小便宜,对于租赁价格相对较低的房屋,一定要仔细察看出租房屋及附属生活设施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安全生活标准,以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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