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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住房交易税收新政公布!优惠!下降!

发布时间:2024-11-14 点击数:62
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针对多项房地产税收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房地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期而至。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于一线城市来讲,税率的调整降幅最大可降低2%,即从3%下调至1%。举例,面积段在90-140平方米的新建商品,如果以600万元/套计算,调整前契税最多缴纳18万元,调整后为6万元,新政实施后可节省12万元,减负效应非常明显。
按照规定,新政策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对12月1日前买房,12月1日后申报缴税的,都可以按新政策办理。也就是说,买房人可以先网签,等12月1日后再申报缴税,就能享受优惠税率了。让我们一起期待新政给老百姓带来实惠的同时,真正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关于新政的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宏力专业房产律师团队,给您带来全方位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