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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奇葩的遗产纠纷案:男方父母的房产被岳父母继承,法院:男方多4%

发布时间:2024-04-16 点击数:298

李先生怎么也没想到,父母给自己留下的房子,竟成了岳父母的财产。最近,这样一条新闻冲上热搜榜NO1,引起广大网友的热议。

这是一则深圳政法委不久前公布的一起遗产纠纷案例:刘女士出生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父母从小就偏爱弟弟,毕业之后刘女士来到深圳打拼,在拥有事业的同时结识了李先生,后来两人顺利结婚生子。本以为生活就会这样一直幸福下去,但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夺去了刘女士的生命。

 

悲痛欲绝的李先生,在处理完妻子的丧葬事宜后,收到了岳父岳母的起诉状,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而这里面包括了自己从父母那里继承得来的一处房子。

当时李先生的岳父母表示,因为刘女士生前没有留遗嘱,所以他们作为女儿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刘女士的财产,亲家留给女婿的房产是夫共同财产,属于女儿的份额也应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李先生则表示,他名下的房产是自己父母留给自己的,不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岳父母对刘女士生前往来较少且每次都是索要钱财,同时也没有对刘女士承担在临终前及去世后的相关照顾和丧葬事宜,因此他应当多分、岳父母应当少分;再加上孩子与妻子生前共同生活且还是未成年人,没有生活来源,李先生请求多分遗产。

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的遗产包含丈夫李先生从其父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且该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刘女士,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考虑到丈夫李先生对刘女士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多分。最终分配方案为李先生继承28%份额,其余三人各继承24%份额(刘女士孩子、刘女士父母)。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许多人认为这种判决虽然在法律上站得住脚,但在道德和情感上却难以接受。毕竟,继承权的行使在这里似乎更多是基于对财产的贪婪,而非对逝者的怀念或对生者的支持,同时这一事件也反映了现有法律在处理复杂家庭财产关系时的局限性。在实务中,如何界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如何平衡法律规定社会道德,是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的问题。此外,该案也提醒了每个人财产在管理上和规划上的重要性,即通过法律手段如设立遗嘱等,明确个人财产的归属,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家庭纠纷。

尽管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在法律上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它也暴露了法律在处理个人与家庭财产关系时的不足,以及社会对于法律公正与道德正义之间平衡的期待。总而言之,自己的财产在某种程度上不一定是自己的,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一旦夫妻一方发生意外去世,其直系亲属就有继承遗产的正当性,所以尽早设立遗嘱避免财产争议才是合适的办法。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不断完善,我们有理由相信,类似的案件会得到更加合理和人性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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