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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事关广州城中村改造和补偿,最新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07 点击数:434

3月29日

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

地方性法规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

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

 

 

条例共39条,对城中村改造目标、改造方式、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纠纷解决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其中,针对补偿方案存在异议等情形作了规定,明确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之前,需得到改造项目所在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十八周岁以上村民同意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集体土地怎么收也是城中村改造的焦点问题。条例明确以下两个方面规范:一方面完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另一方面明确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程序要求。规定拒不交回的,由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处理并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此外关于同意征收补偿标准,条例也作了规范。一是明确征收补偿标准拟定主体和批准程序。二是确保征收补偿标准得到有效执行。规定征收补偿一律按照经依法依规批准公布的标准公开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降低或者另行补偿

 

广州发布全国首个城中村改造地方性法规

逐一解读

广州市是中心城区城中村最多的一线城市,《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提出,至2035年拟推进的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252个(含城中村项150个)、旧村庄混合改造项目24个(含城中村项目15个),将按照“拆、治、兴”并举的理念推动改造实施。

 

城中村改造将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发展质量,是广州实现超大城市转型发展不能跳过的关键环节。《条例》共三十九条,对城中村改造目标、改造方式、改造工作流程、土地征收、纠纷解决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解读1:哪些算是城中村

 

《条例》在第二条中对城中村进行了界定。《条例》所称城中村,是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失去或者基本失去耕地,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建成区域,以及集体土地已征为国有、已完成撤村改制,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原村民保留使用的低效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城中村改造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解读2:村民不同意拆怎么办

 

《条例》明确,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之前,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改造意愿征询,经改造项目所在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十八周岁以上村民同意后,纳入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并启动改造。

 

解读3:集体土地怎么征收

 

《条例》从两个方面规范集体土地怎么收:一是完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二是明确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程序要求。
 
《条例》明确,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土地征收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按规定进行土地现状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征收集体土地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巩固提升村民原有生活水平,维护长远利益。
 
城中村改造项目需要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定情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解读4:征收补偿标准怎么算

 

城中村改造的难点之一,即在于如何制定和实施合理、可行的征收补偿标准。《条例》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土地征收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征收集体土地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巩固提升村民原有生活水平,维护长远利益。

 

《条例》明确,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者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交出土地,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或者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不交出土地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协助。

 

《条例》针对征收补偿这一痛点、难点问题作了以下规范:一是明确征收补偿标准拟定主体和批准程序。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以及征收土地涉及的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拟定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公布实施。二是确保征收补偿标准得到有效执行。规定征收补偿一律按照经依法依规批准公布的标准公开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降低或者另行补偿。

 

解读5:村民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国办指导意见指出,城中村改造应当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在改造的关键环节和程序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条例》从以下三个方面健全村民合法权益保障机制:一是将公众参与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基本工作要求予以规定。二是强化改造意愿征询、改造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制等改造关键环节的村民权益保障,细化征求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要求,补充针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不同意见的处理方式等内容。三是明确将被征地村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城市居民待遇,从根源破解城乡二元管理结构。

 

解读6:改造后村民怎么安置

 

《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征收集体土地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巩固提升村民原有生活水平,维护长远利益。

 

《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 城中村改造地块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及其建筑规模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可以综合交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产业布局等因素按区域统筹调节。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建设量较自身改造建设量有节余的,优先建设保障性住房。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