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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宅基地改革“授权范围内”试点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555

    国土系统人士透露将批准一批地方试点,但数量不会多

    国务院近日批转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指出,“在授权范围内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征地制度等改革试点。”一位国土系统人士透露,下一步,国土部会批准一批地方试点进行土地制度改革,但数量不会多。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此后,各地试点不断涌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安徽、浙江、四川和江苏等多地均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其内容也多针对土地承包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
 

    国土系统一人士接受南都采访时表示,这些试点均有严格的审批报备,而非“随意进行”。此次国务院批转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在授权范围内有序推进”。
 

    “土地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相对较为复杂,目前还没到‘大范围开花’的程度”,中国人民大学土地规划中心主任、中国土地学会常务理事严金明表示,目前即便在领导层,针对土地改革还有一定分歧,比如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内涵就有不同解读。因此,范围可控,才能有效降低风险,并及时总结经验。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项目评审专家张占录则认为,以往很多改革多为地方先行,“自下而上”。这一模式往往不规范,且存在很多制度漏洞。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走的是“从上到下”的顶层设计改革,“预计在五至十年内可能全面推开”。
 

    张占录分析,目前土地改革并未迈出实质步伐,所提倡的改革大多仍停留在文件上,即时试点也存在于局部地区。其原因之一,就是目前的法律仍不完善,土地管理法亟须修改。
 

    国土部人士表示,试点的探索,将为全面修法做准备。此次修订将针对土地权利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征地制度等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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