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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结束征求意见,专家有话说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645

  上月新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一石激起千层浪”,其中关于“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职工只能贷一次款”的规定备受关注,今日是意见征求截止日期。

  对于广州公积金中心或将实施的新规,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昨日向媒体表达“反对声”。
 

  曹志伟建议简化提取及贷款的条件申请流程,首付只需在市国土局的阳光家缘网系统签合同且付定金后即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房款。在贷款方面,应适量提高贷款发放数额及发放率。
 

  夫妻联名贷款额应提至120万元
 

  曹志伟说,新政中提出市民在申请贷款时,广州户籍从原来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变成24个月(含),外地户籍从原规定的12个月以上变成36个月(含),而且贷款额度缩紧,通过新公式,额度大幅度减少。市民在购买第二套房时首付需七成,比原来提高一成。这些让原来就不低的贷款门槛变得越来越高。建议将现行夫妻联名贷款最高额度从8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且每年随市国土局阳光家缘网公布的平均每套房屋总价的上涨幅度调整,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
 

  建议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
 

  他表示,应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覆盖至个人和家庭成员的住房、医疗、教育三大领域。在提取公积金过程中,必需要有规范手续,建议资金直接通过电子划账与住房、医疗、教育相关管理机构对接,最好“五险一金”实现一卡通来缴存、支付。建议扩大受惠人群。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将不再限于本人及配偶使用,允许直系家庭成员在经缴存人书面同意且完善购房手续后亦可使用,同时将政策倾斜向“租房一族”,简化提取公积金作为房租时手续和降低限制条件。无论市属户籍还是外地户籍人口,只有缴存一年即12个月,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或租房;对于毕业的大学生,缴存后次月就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
 

  对于新规拟只能贷一次的要求,曹志伟直接反对。他认为,在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且两次之间没时间间隔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强迫市民一次性购买大房,加大市民的购房压力”,他建议,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者还清首套贷款和出售该套住房,在购买新一套住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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