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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征房产税还差什么?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502


  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傅莹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房地产税立法正在研究

  新华社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而我们知道我国目前的18个税种当中只有3个是通过人大立法的形式加以征收的,其余大部分的税收事务都是通过政府行政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有不少人认为,仅凭一个条例就向老百姓征税,这样的做法显得决策随意性过大,我想请问发言人的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没有时间表?
 

  傅莹:这个问题很专业,税收法定原则在学术界讨论还是很多的。我解释一下,它指的就是国家征税要通过立法机关,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征收。
 

  进入新的时期,人大确实要更好地贯彻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从做法上主要是:一是要推动刚才提到的税收暂行条例能够上升成为法律,尤其是一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立法条件比较具备的,要尽快推进。二是要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工作。我看到一些讨论,社会上比较关心的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这方面的立法工作都在研究当中,也会注意听取社会上的意见。
 

 全面开征房产税还差什么?
 

  全国人大将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后,全国人大首度对外公开回应有关税收法定的问题。傅莹透露,目前全国人大正在研究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这一表态让人们有了更多猜想:这是否意味着全面开征房产税的日子越来越近?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意味着要推进房产税改革,就必须立法先行。”于国安说,此次全国人大对外公开提出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无疑释放出改革提速的积极信号。
 

  根据新一轮全面改革的部署,未来房产税改革绝非止于扩大个人住房试点的简单层面。
 

  “房地产税其实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房产税,也包括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种。”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未来完善房地产税,除了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还应下调过高的住房用地税负,简并流转交易环节税费,重点发展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并对投机性住房实行高度超额累进税率。
 

  “按照这一改革方向,我们需要先建立相关的配套系统:一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政府要先掌握每个人有多少套房子,才能在保有环节征税;其次是制定并颁布资产评估法,建立专业的房产价格评估体系,对房产的价值进行确认;此外,还应有科学完善的救济制度,对房产相关的纠纷进行专业的处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如是说。
 

 背景——18个现行税种仅有3个由全国人大立法
 

  目前,我国现行的有效税种为18个,但只有3部实体税收法律,即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其他15个税种“游离”在全国人大的立法之外,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主要税种,都是由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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