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启用房屋租赁网上备案证明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规则》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市国土房管局定于2014年3月1日起启用房屋租赁网上备案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启用
市、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完成房屋租赁网上备案后,《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网备系统)将自动生成《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原在租赁合同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和“注记章”的操作停止,不再执行。
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申领
凡需要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前往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格审批、证照领取手续的情形,租赁当事人可在市、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网上备案。市、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道、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理、核对相关资料、完成备案手续后,出具并打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并加盖备案专用章交还租赁当事人。
三、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查验
房屋租赁管理机构为《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提供真伪查验服务。租赁当事人或第三方机构可以通过市国土房管局门户网站或阳光家缘网站上查验该证明的真伪。由于该证明具有时效性,如果出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与网站显示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以网站显示的信息为准。
四、其他事项
凡无需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办理其他行政审批、证照领取手续的情形,租赁当事人可通过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申请办理网上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现场协助当事人办理网上备案后,应将网备系统自动生成的回执号告知租赁当事人。租赁当事人可用回执号登陆市国土房管局门户网站或阳光家缘网站,查询租赁备案状态。
特此通知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式样
市国土房管局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