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喊话,房管局“改口”: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
广州房管局今日发布通告重申,继续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即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需提供3年社保或个税证明,二套房贷比例仍为7成等保持不变。矛盾的是,房管局局长李俊夫昨日才放风,广州明年将逐步取消限价、限购。今日的重申,似有改口风之疑。
昨日,市国土房管局局长李俊夫放风,“明年广州将探索逐步取消限价、限购等行政干预措施,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其表示,房地产调控的行政干预过多、过刚性,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要求不完全适应。同时提倡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以及加大住宅用地和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对此,地产经济学家邓浩志认为,目前广州不具备放开限价的条件,若明年放开限价,广州房价有可能暴涨三、五成。
同时,广州房地产专家韩世同表示,“如果取消限购政策,珠三角的买家一窝蜂地跑到广州买房,广州的房价肯定会暴涨,那么谁也吃不消。只有在广州楼价得到有效控制,或者市场成交出现明显下降的时候,才能考虑取消限购。”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同样在昨日召开。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北上广深等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将从严调控,这一口径,与昨日房管局提出的“放开限价、限购”的说法大相径庭。
昨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部署明年工作时明确表示:“北上广深等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从严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和住房限购政策。”
前脚房管局刚提出逐步取消限价、限购等行政干预措施,后脚住建部则重申住房限购申明,这一局,房管局败阵。
以下是公告原文。
2013年11月18日,我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3〕44号,下称《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严格执行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意见》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对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70%。我局郑重提醒市民,购房前应登陆我局“阳光家缘”网站(http://g4c.laho.gov.cn/),详细了解我市限购和银行按揭贷款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相关规定,查看自身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及申请按揭贷款的条件,不要轻信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服务机构以通过补办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方式购房的承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现场公示限购政策、预售证、规划附图、样板合同、价目表等有关文件资料,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张贴购房须知,向意向购房人做好房地产调控及限购政策解释工作。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不得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如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
四、我局将加强对商品住房市场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及时处理房屋交易违法违规行为(24小时局综合服务电话:83185555)。
如需房地产法律咨询,欢迎拨打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020-375911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