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近八成私家车位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高过拿地总价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2555
凡已购买车位的产权业主,或将追缴地下车位的土地出让金。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了《关于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并正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新公布的《实施意见》共10部分,101条,内容涵盖很多,其中一石激起千层浪的莫过于“追缴已售出地下物业出让金”。
根据《意见》,地下部分(含车位)土地出让金或按如下方式征收:一是地产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按一定的标准,参考地上部分市场评估价的一定比例征收,方可出售;其次,已出让并办理产权证的,遇企业改制、出售、交换、赠与,产权发生变更时,由新业主补交,或由产权人自行申请补缴。
车位既已售出,产权证业已办好,且税费交齐,地下车位土地出让金是否该追缴?如若征收,按意见稿征收标准,一个车位最高近百万,贵过郊区一套房。疯涨的车位费最后由谁买单?
“我怎么觉得政府在抢钱啊。”荔湾区业主郑先生2008年底买的车位,地下负二层,12平米,20万元。“拿到产权证时我就发现‘附记’一栏里标注:‘暂缓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我朋友在淘金坑侨福苑的地下车位房产证上,却标注‘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我当时还问过开发商,他们说物权法实施后,有少数楼盘在征收土地出让金时可能包括了地下车库,但广州绝大多数楼盘地下车位都没有征收土地出让金,反正房管局都发证了,肯定没问题。”
现状:仅一两成私家车位已征收出让金
南都记者调查了广州近10个楼盘的20名已办车位产权证的业主,发现他们的产权证上除了1个标注“已征收”,其余的都是标注“暂缓”或者“空白”。和郑先生一样,他们认为不应再追缴已出证的地下车位,更不应追缴标注“已征收”的车位。
为何车位产权证上关于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标注,有的是“暂缓”,有的是“已征收”,有的是“空白”?据广州某大型地产公司项目部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据说是根据2007年出台的一个招拍挂规定,用一个立体空间来计算土地出让金。“其实也并没多交钱。”
但据他了解,极少开发商如此操作,因为这条规定比较含糊,规划部门对它的理解也不是很到位。因不知道广州目前到底办理了多少个产权车位,但据他估计,至少八成车位产权证是“空白”或“暂缓”,只有一两成标注“已征收”。
最贵车位:97万元!追缴后贵过郊区一套房
根据《意见》,地下部分(含车位)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为:地下负一层按地上部分市场评估价的50%计收,地下负二层及以下面积按地上部分市场评估价的25%计收。
“照这个标准追缴,只会催涨目前高企的车位费。”五羊新城东海嘉园的业主李小姐非常愤慨。她今年以49万的价格买了小区负一层一个12平米的停车位,“我这个还不算贵,我们另外一栋楼有一个负一层车位都卖到85万,还只有12 .5平米,越秀现在的楼面地价不说3万元,2万元至少有了,如果85万元再加12万多就是97万多,一个车位快100万,比郊区一套房还要贵,你说谁能买得起?”
开发商:有的补交金额高过拿地总价
广东省地产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黄朝辉指出,因为建造成本高,广州不少楼盘,特别是市中心楼盘的车位配比严重失衡,令社区停车难的矛盾日益突出。如果再对地下空间征求土地出让金,一方面发展商建车库的积极性必受打击,另一方面,“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不但会转嫁到业主身上,还会激发社会矛盾。
以荔湾某小区为例,该项目地下两层建筑面积共计约2.4万平方米,均未出售。若参考荔湾区最新商住土地出让个案,以楼面地价为19638元/平方米计,开发商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需补缴1.76亿元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对比在项目取得时,项目高层部分计算容积率面积共计7.5万㎡的地块,含地价契税及征地补偿款等成本合计仅为1.61亿元。即开发商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已高于原土地取得价格。而补交后该小区地下负一层车位出售时,按12平方米一个车位计,每个车位需补缴11.8万元,地下负二层车位需补缴5.9万元。
虽然加收的土地出让金最后还是转移到业主身上,但开发商同样不乐意。“除非是政府直接向业主征收,否则我们夹在中间更难做。”广州珠江新城某楼盘负责人直言不讳。
据黄朝辉透露,《意见》从公布至今已有一个多月,省地产商会上周已递交了八条建议,听闻市委领导已批字,要求国土房管局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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