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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装修随意改造引纠纷,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4-11-27 点击数:49

每位业主装修时都有自己的想法,中式风、欧美风、北欧风,两房改三房,为了达到装修的极致,敲墙补墙、改变户型也是常有之事。但是,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房子,装修想怎样就怎样,关起门来谁也管不着,万一没处理好,就有可能摊上官司。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这样一则央视报道的案例,给正在装修或者即将要装修的您一些参考和启示。

案情简介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202室的张先生最近发现自家厨房的天花板漏水了检查后发现水是从楼上302室的地板漏下来的。于是张先生便上楼敲开了302室的大门,要求查看。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302家的卫生间,居然正对着楼下202的厨房上方!难怪会渗水。

 

张先生立马和302的业主交涉,但对方不予理会。找物业,也无济于事。张先生一气之下,只好将302室的业主告上法院。

案件审理

 

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从房屋的户型图可以看出,302房主对卫生间的位置进行了很大改动,直接让302的卫生间有相当一部分面积正好位于楼下202室厨房的上方(见下图)。张先生的诉请是要求302恢复房屋原有结构布局。

法庭审理时,302房主承认房屋原厨房部分面积改造成卫生间并安放了马桶的事实,但答辩说这个房子是他买的二手房,是2014年前业主装修时改动的,这种格局到诉讼时已维系多年,不存在对202房主心理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并且案涉房屋建于1988年,属于典型的老旧小区,该小区楼房系砖混结构,质量堪忧。
302房主还出示邻居证言,称如果按照202房主的要求将房屋结构恢复原状,势必需要再次开凿地面、拆除旧墙、建立新墙,这样大的装修改动可能会导致楼体开裂,造成更大安全隐患。对此,202房主不予认可,并提供了证据证明小区里就有业主正在装修。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中房屋改造虽为业主的自由,但需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厨房和卫生间的功能明确,对其建造有一定的特殊要求。《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5.4.4明确规定了:“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城乡建设部在发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时明确规定该条为强制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法院据此认定,302房主改动房屋结构后让卫生间部分区域对着楼下厨房的行为属于违规。
基于卫生间的特殊用途,302室的改造会让楼下业主产生不适,不符合一般人的生活习惯,且有违善良风俗。至于302房主所说,楼龄过长,恢复原状需要再次拆墙装修可能会对楼体造成安全隐患的问题,因为没有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
 
至于302房主辩称该房是其买的二手房,这种改动是前房主装修导致一事,法官表示,即使属实,也不影响法院的判决和执行。房主可以通过和前业主协商或起诉的方式来解决相关问题。
 
法院最后判令,302房主将房屋的卫生间、厨房结构恢复至原状。
 

 

律师说法

 

对于本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272条有明确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302应及时的将自家的卫生间、厨房结构恢复原状,停止对楼下邻居张先生的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其正常的居住生活。

 

在生活中,邻里之间还容易发生,因楼上业主漏水造成了楼下业主发生经济损失的纠纷,面对这种有损失的情况,楼下业主又该如何索赔呢?

 

这种情况就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找楼上的业主: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受水”,楼上业主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以免再次殃及楼下业主,扩大对方的损失,并且应就给楼下业主造成的损失积极地与对方协商维修及后续赔偿等事宜。
《民法典》第296条就有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1165条还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找房地产开发商:如果房屋还在保修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当开发商按业主要求,派人来修补后,仍未解决漏水问题或维修不到位,反复两次后,业主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来出。当开发商不予理会时,受损业主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如果是出租房漏水殃及邻居,房屋所有权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案件系相邻关系纠纷,业主虽然并非侵权人,但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亦可向租户追偿。

 

如果楼上邻居造成漏水情况又不愿意赔偿,楼下邻居该如何维权?

作为受损一方的业主,首先应当及时的固定证据,例如拍照、录像等;与对方进行协商,也可以寻求社区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的帮助,甚至可以报警处理,待第三方介入后,可由第三方在现场帮忙固定证据,就维修及赔偿事宜来协调解决;若协商调解不成,可能诉讼就成为了您最后一种维权的选择。

《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之规定,可以就实际产生的损失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就楼上漏水的原因及给楼下造成的房屋及物品的经济损失进行鉴定。如此一来,作为受损的一方是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获得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