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装修随意改造引纠纷,法院这样判→
每位业主装修时都有自己的想法,中式风、欧美风、北欧风,两房改三房,为了达到装修的极致,敲墙补墙、改变户型也是常有之事。但是,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房子,装修想怎样就怎样,关起门来谁也管不着,万一没处理好,就有可能摊上官司。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这样一则央视报道的案例,给正在装修或者即将要装修的您一些参考和启示。
案情简介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202室的张先生最近发现自家厨房的天花板漏水了。检查后发现水是从楼上302室的地板漏下来的。于是张先生便上楼敲开了302室的大门,要求查看。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302家的卫生间,居然正对着楼下202的厨房上方!难怪会渗水。
张先生立马和302的业主交涉,但对方不予理会。找物业,也无济于事。张先生一气之下,只好将302室的业主告上法院。
案件审理
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从房屋的户型图可以看出,302房主对卫生间的位置进行了很大改动,直接让302的卫生间有相当一部分面积正好位于楼下202室厨房的上方(见下图)。张先生的诉请是要求302恢复房屋原有结构布局。
法院判决
律师说法
对于本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272条有明确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302应及时的将自家的卫生间、厨房结构恢复原状,停止对楼下邻居张先生的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其正常的居住生活。
在生活中,邻里之间还容易发生,因楼上业主漏水造成了楼下业主发生经济损失的纠纷,面对这种有损失的情况,楼下业主又该如何索赔呢?
这种情况就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第二种情况,是找房地产开发商:如果房屋还在保修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当开发商按业主要求,派人来修补后,仍未解决漏水问题或维修不到位,反复两次后,业主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来出。当开发商不予理会时,受损业主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如果是出租房漏水殃及邻居,房屋所有权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案件系相邻关系纠纷,业主虽然并非侵权人,但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亦可向租户追偿。
如果楼上邻居造成漏水情况又不愿意赔偿,楼下邻居该如何维权?
作为受损一方的业主,首先应当及时的固定证据,例如拍照、录像等;与对方进行协商,也可以寻求社区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的帮助,甚至可以报警处理,待第三方介入后,可由第三方在现场帮忙固定证据,就维修及赔偿事宜来协调解决;若协商调解不成,可能诉讼就成为了您最后一种维权的选择。
《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之规定,可以就实际产生的损失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就楼上漏水的原因及给楼下造成的房屋及物品的经济损失进行鉴定。如此一来,作为受损的一方是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获得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