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 改判!随意装修被起诉,历经二审~~~
近日,宏力专业房产律所的陈文戈律师又喜提一份胜诉判决,该案作为相邻关系纠纷的典型案例,历经波折,二审改判,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天,小编将这一经典案例整理,分享给大家,以期今后在面对此类相邻关系引发纠纷时有一些参考。
案情简介
周某某与区某某居住在广州市荔湾区xx路18xx房,何某某是居住在楼上19xx房的住户。在装修19xx房时,何某某擅自扩大了卫生间的面积,将卫生间的位置向餐厅位置扩大了30厘米,导致部分卫生间面积置于18xx房餐厅的上方。周某某、区某某担心何某某装修后会使18xx房产生渗水、漏水风险,加上二人都是年逾七十的老人,为解决因何某某扩大19xx间的行为引发的纠纷,周某某、区某某找到宏力专业房产律所的陈文戈律师,表达了希望在自己房屋里安享晚年的期盼。在此情况下,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焦点问题
1、19xx房卫生间外扩部分是否侵害了楼下18xx房业主的合法权益?
何某某将卫生间部分面积扩大至楼下餐厅上方的行为,是否对楼下住户的居住安全、生活品质造成了实质影响。这不仅关乎物理空间上的侵占,更深入到对居住安全、生活舒适度及心理感受的影响。周某某、区某某作为楼下业主,担心何某某的扩建行为会导致其餐厅上方出现渗水、漏水问题,进而威胁到他们的居住安全,并且两位老人年事已高,对居住环境的变化尤为敏感,扩建行为无疑增加了他们的心理负担和不安感。
2、扩建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装修管理办法?
这意味着需要详细审查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特别是关于卫生间位置、防水要求、排水系统以及装修过程中的安全规范等方面,这些规定构成了判断何某某扩建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如果何某某的扩建行为确实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扩建行为对未来可能产生的漏水风险是否应预见并避免?
尽管目前还未出现漏水情况,但重要的是,扩建行为本身是否增加了未来漏水的风险,并且这种风险是否可以合理预见并且采取相应措施来避免。
4、何某某扩建行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避免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妨碍。因此,何某某的扩建行为是否“生活所必须”成为了判断其必要性的关键。如果扩建并非出于生活所必须,而是为了追求更高的居住舒适度或便利性,那么这种扩建就可能被视为超过必要限度。在评估扩建行为的必要性时,还需要权衡其带来的利弊。一方面,扩建可能确实为家中老人提供了便利;但另一方面,它也可能给楼下邻居带来诸多不便和风险。
诉讼经过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为一起典型的相邻关系纠纷,其争议焦点是何某某将19xx房卫生间洗手台位置向客厅外扩约30厘米的行为是否侵害周某某、区某某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以何某某此举出于方便家中老人使用卫生间的善意、未能直接证明房屋结构受损或确有漏水为由,驳回了周某某、区某某的诉求。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二老心中的忧虑与不安,如同房屋漏水之隐患,久久难以消散。面对此境,陈律师作为二老坚定的法律后盾,以高度的责任心与专业素养,精心筹备了上诉材料,旨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2.请求依法判决何某某排除妨害,立即将19xx房的卫生间的阔大部分予以恢复;3.请求判令何某某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
陈律师首要指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判决并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判决依据,且仅依据现场施工照片进行判断,忽视了日后存在漏水的风险。何某某装修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装修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进行。《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即将实施的《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室内装修特别是卫生间位置的布局设有严格规定,明确禁止将卫生间设置于起居室或餐厅上方,以防范潜在的安全隐患。
进而,陈律师强调,尽管当前尚未发生明显的漏水事件,但基于卫生间与客厅在防水、排水及检修设施上的显著差异,以及没有专业防水鉴定的存在,何某某的行为无疑为未来的安全隐患埋下了伏笔。防水鉴定的缺失,不应成为忽视这一潜在风险的借口。
以照顾老人为由的扩建行为,虽情感上可理解,但其应在购房时就预见并尊重房屋设计的原始布局,避免因个人便利而增加他人风险。周某某、区某某作为楼下业主,其合理合法的诉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不仅是对其自身权益的捍卫,也是对法律精神的遵循。最后,何某某的行为已对周某某、区某某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与身体健康的间接损害,这一精神层面的伤害同样不容忽视,这更说明了恢复原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在深入剖析了二审双方的诉辩交锋后,本案二审的核心争议点聚焦于:19xx房的卫生间外扩部分应否恢复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二审法院审慎考量后,作出如下论断:
其一,何某某在原客厅空间增设排水管之举,鉴于客厅并无特定防水设计,此举无疑加剧了18xx房客厅天花板渗水隐患,对楼下住户的居住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
其二,考虑到楼下业主的心理感受,长期居住于楼上卫生间下方,难免心生压抑,这无疑是对18xx房业主居住品质的一种妨碍与损害。
其三,诚然,对生活便利性的追求无可厚非,但何某某对洗手台的外扩行为,虽出于个人便利考虑,却未能充分顾及此举对相邻方造成的实际困扰与不便,为了方便进行外扩并无不妥,但不能因此对相邻方造成影响。
基于上述分析,二审法院对周某某、区某某的诉讼请求给予了充分支持,认定一审判决虽在事实认定上无误,但处理结果不当,故依法予以改判。判决明确指出,被上诉人何某某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广州市荔湾区19xx房卫生间外扩部分恢复至原状。
总结
在处理通风、采光、通行等相邻关系时,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遵守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置相邻关系。相邻各方应以邻为善,以邻为伴,相互尊重,相互体谅,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不得把一方的方便建立在相邻权利人的不便之上。如果相邻方受到侵害或者造成损失,应当根据补救原则,及时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恢复受到损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