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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钱秘笈:房屋租赁手续费等费用在11月1日起取消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1150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包括房屋租赁手续费等在内的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这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入境签证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费、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以及与此相关的考试考务费等。
 

对于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取消和停征了38项收费,涉及15个部门,每年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36亿元。”
 

取消和暂停征收上述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通知还要求各省(区、市)财政、价格部门要抓紧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新京报
 

■取消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部分)
 

1.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
 

2.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珠宝评估专业考试费
 

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4.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5.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6.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7. 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8.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费
 

9.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10.房屋租赁手续费
 

1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
 

12.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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