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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等9国的公证事项外,群众将无需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1287

昨日,民政部新闻办官方微博“民政微语”发布消息: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等9国的公证事项外,群众将无需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北京市民政局抢先落地,从9月15日起执行这一新规。
 

广东省民政厅反应则有点慢,南都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及部分地市民政局获悉,新规尚未在粤落地,民政部门仍可为有需要的机构或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具体何时、如何执行新规?省民政厅并无计划,仅表示,民政部近日将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规,届时再按详细方案执行。
 

需开单身证明的多是房产业务
 

目前省内各地还未收到相关文件,而在此之前,民政部门仍按照旧办法执行,继续为有需要的机构或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其中,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般简称为“单身证明”,包括证明未婚、离婚后无再婚、丧偶后无再婚等单身状态。单位入职入户、出国结婚、银行贷款、房产转让变更、夫妻离婚后证明房产情况以便子女入学就读地段生等,都需要单身证明。

 

市民需出具“单身证明”的各种情况中,房产买卖占大头。房产中介人士介绍,由于现行的限购限贷政策是基于家庭为单位,因此买家的婚姻状况成为其是否还有额度买房的必查情况。而对于卖家而言,卖家的婚姻状况则与个税免征挂钩。虽说现在绝大部分业主放盘都是要求实收房款,但如果符合免征个税条件,无疑又是吸引买家关注的一大亮点。
 

此外,东莞市公证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确实有不少公证业务需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比如在一些继承公证方面,个人有无婚姻登记记录,对财产的分割有直接影响。如果没有婚姻关系,在有些案例中就没有继承权,关乎个人的切身利益,马虎不得”。
 

律师:有权申请公开,本人婚姻信息
 

律师认为,民政局不再出具(无)婚姻证明后,最受影响的就是尚未结婚的人群,因为他们既没有结婚证,也没有离婚证。很多房管部门为了保护配偶的财产权,在房屋过户时,都要求配偶前来签字或要求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这可能导致单身人士无法办理房屋过户。对于持有离婚证的人群,有关部门也会要求出具婚姻登记状态证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该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据此,民政部门作为婚姻登记机关,依职责收集辖区内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当事人有权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公开其本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出具相关证明,是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申请人有权起诉被申请机关书面回复或公开相关资料。”但吴杰臻指出,“无论是起诉办证机关,还是起诉婚姻登记机关,对市民来讲,都是巨大的诉讼成本。”

 

律师建议,相关部门对于该出的证明,还是要从便民的角度予以办理。政府部门也应该取消开具各种“奇葩”证明的要求,并实现全国政府部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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