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海珠、白云三区率先调整:放开买房限外指令
近日,住建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松绑商品房限外令的指令,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记者获悉,广州天河、海珠、白云已经对境外机构的购房政策作出调整,只要在境内注册,不限购买非居及居住物业,但对境外个人方面的购房政策尚未作出明确的指示。多数业内人士认为,中国房地产投资价值较十多年前大幅降低,尤其是商业地产投资风险走高,对境外人士的吸引力相较十多年前已经大打折扣,整体而言,政策的放开对市场影响甚微。
在限购范围内可购买住宅,商用物业不限购
8月27日,住建部等六部委联合颁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取消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并提出,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新规的出台松绑了执行了十年来的限外令。2006年,国家建设部颁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按照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2010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出台,强调了境外人士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住房的规定,同时规定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限外令颁布后一度对广州商业市场造成了较大影响。今年初,关于松绑限外令的消息也曾在部分中介机构之间传开,直至住建部等六部委的发文,传言才被证实。
境外个人购房政策还待明确
在六部委文件正式落地后,天河、海珠、白云三区房管局也随之发布通知,对限外政策作出调整。通知要求,自9月1日起,凡外资、中外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分支机构不限购买非居(除车位外)及居住物业,意味着以注册机构名义购买商品房已经完全不受限制。而调整前的政策为外资公司在中国境内(或只限广州)注册的分支机构只能购买一间办公性质的写字楼,不能购买其他非居物业。不过,上述三区对境外个人方面的购房政策尚未作出明确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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