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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提高,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742

市国规委回应坊间关注:最新实施办法是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不得高于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报纸上说广州现在的征收补偿标准提高了,请问是不是真的?高多少?”、“看报纸说我们这一区老屋要被征收,我想知道怎么样判断我的房子值多少钱?”昨日,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在线交流活动中,不少市民聚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
 

有网友听说征收补偿标准提高了,但表示不太清楚具体内容。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何智敏解释,2011年9月6日公布施行的原《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穗府〔2011〕17号)第十二条规定: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而2014年11月18日公布施行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2014〕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房屋征收补偿可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搬迁时限奖励标准应控制在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15%以内。“因此,按照穗府〔2014〕38号文实施征收与补偿的项目,其补偿标准有进一步提高。”
 

对此,有市民则提出疑问:“政府征收与补偿款的来源是哪里?全部从政府预算中来的吗?”何智敏回应,根据《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征收补偿资金分为财政拨款投资与非财政拨款投资两类,其中财政拨款投资的征收项目,房屋征收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有街坊比较关心被征收房屋的价:“看报纸说我们这一区老屋要被征收,我想知道怎么样判断我的房子值多少钱?”
 

何智敏表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该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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