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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政征求意见:学校、校区门口不设停车位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764

昨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大门两侧机动车道各50米范围内、居民住宅小区出入口两侧5米内禁设停车泊位。
 

地铁换乘站应配停车场
 

《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据了解,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广州的“停车难”问题越来越突显。
 

《办法》提出,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停车场供给体系及引导政策、公共停车场布局和规模、建设时序等内容,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应当配套规划驻车换乘停车场。同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的建设资金,将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政府投资计划。其中,驻车换乘停车场等为改善交通管理秩序建设的公益性停车场,以及在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医院、政府机关、博物馆、展览馆、大中小学、幼儿园及公共服务性设施用地内增建地下停车场,建设用地实行划拨。同时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公共停车场。
 

停车泊位实行总量控制
 

目前广州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主要采用特许经营的模式,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将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出让给企业经营,中标企业则按标准缴纳有偿使用费,实行商业化运作。但在管理实践中,存在中标企业随意施划、多划或者撤除停车泊位,以及私自收取停车费(无证经营)、乱收费等,引起广大市民不满。
 

《办法》提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要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同时,在双向通行宽度不足8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6米的路段;消防车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以及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大门两侧机动车道各50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出入口两侧5米内等路段不得设置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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