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在海珠居住务工,子女可积分入读公校
近日,海珠区教育局在其官网上挂出了《2015年海珠区来穗务工人员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或公办初中一年级工作方案》。据了解,2015年海珠区公办试点学校有19间,共试点招生306人。满足4个必备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可以在5月13日~14日到选定的公办试点学校报名参加该校的积分排序,申请人只能选定1所公办试点学校参加积分排序。
符合如下条件才能申请
申请人的父母双方(合法监护人)须满足如下条件:
●至2015年5月12日止,均连续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
●在海珠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满3年;
●在参加积分申请时仍在海珠区居住、就业;
●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适龄儿童、少年属于政策内生育;
符合条件者:只能选1所学校参加积分排序
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来穗务工人员子女还需要通过6个积分条件参加积分排序,比如申请人的户籍为农业性质可积7分等。此次积分总分为80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其父母(合法监护人),即日起可通过海珠教育信息网下载打印《2015年海珠区来穗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位积分表》,按要求填写后,携带有关材料自行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和计生部门审核盖章。5月13日~14日,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选定的公办试点学校报名参加该校的积分排序。申请人只能选定1所公办试点学校参加积分排序。
据了解,各公办试点学校分别从积分高至低进行第一轮录取。第一轮录取结束后,如公办试点学校未录满该类学位,剩余学位将接受第二轮积分排序。在第一轮积分申请中已被录取的申请人不得参加第二轮积分排序。
不符合条件者:可到未满员民办学校报名
不参加积分申请或因条件限制未能为子女申请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来穗务工人员,可自行选择到合法开办的未满核定招生规模的民办学校为子女报名入学。
此次招生对象范围为户籍为广州地区以外,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在海珠区居住、务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其子女可申请参加积分入读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或公办初中一年级(以下简称积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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