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哪些形式?被继承人立了几份遗嘱时,哪份遗嘱最有效?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1118
【房屋继承纠纷】
1、遗嘱有哪些形式?被继承人立了几份遗嘱时,哪份遗嘱最有效?
【宏力律师解读】
(1)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①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
②代书遗嘱
③录音遗嘱
④口头遗嘱
⑤公证遗嘱,由公证处办理
②③④方式均须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2)遗嘱的效力根据以下原则进行认定:
①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公证遗嘱的效力大于其它形式遗嘱的效力;
②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也就是其它形式的遗嘱以时间确定效力的大小。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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