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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哪些形式?被继承人立了几份遗嘱时,哪份遗嘱最有效?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1118

 

【房屋继承纠纷】

   
1、遗嘱有哪些形式?被继承人立了几份遗嘱时,哪份遗嘱最有效?

 

【宏力律师解读】

(1)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①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

②代书遗嘱

③录音遗嘱

④口头遗嘱

⑤公证遗嘱,由公证处办理

②③④方式均须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2)遗嘱的效力根据以下原则进行认定:

①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公证遗嘱的效力大于其它形式遗嘱的效力;

②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也就是其它形式的遗嘱以时间确定效力的大小。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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