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强力推进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
为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近期将全面启动税收等优惠政策的专项清理。今后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也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昨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上述要求。今年10月国务院曾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7项主要任务之一。
为何要清理——既违法也干预市场,甚至引发国际贸易摩擦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表示,税收优惠是税收的基本制度,按照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应该通过立法来规定,在目前也应该由国务院统一规定。“地方直接或变相给予收税优惠政策,是违背了法律原则的”,施正文说。
另外,各地出于招商引资的冲动,自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税收洼地”,造成区域间的税负不公以及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壁垒,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据媒体报道,很多企业为了享受到税收优惠,便到这些“洼地”去注册,但并不在这些地方经营,这对其他企业不公平。施正文表示,税收优惠被滥用,市场要素不是根据效率的高低和市场前景的好坏,而是根据该地提供优惠多少、能够减免多少税收来流动。一些本应被淘汰的落后产能便找到了生存空间。这不利于中国的产业升级,阻碍了中国市场经济的转型。
此外,这些政策也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相违背。《通知》也提到,“甚至可能违反我国对外承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
如何清理——各地各部门须开展专项清理,明年3月前交答卷
除了税收优惠,很多地方通常通过减免、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出让土地或者通过先征后返、财政奖励及补贴等政策提供的优惠也都在清理之列。《通知》也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认真排查税收等优惠政策。包括“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都在摸清之列。清理的思路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确需保留的优惠政策,由省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
根据《通知》要求,各省和有关部门在2015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清理情况。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被定为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的第一责任人。税收管理情况还将纳入领导干部及班子考核,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为方便公众知晓,《通知》要求,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制定、调整或取消等信息,要形成目录清单,并以适当形式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
专家观点——地方政府承诺如无法履行,清理过程中纠纷或增多
施正文解释,清理不等于取消,而是要让税收优惠政策重新回到国务院的统筹之下,科学地运用税收政策来调节市场。不过,随着专项清理,未来一段时间,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纠纷可能会多起来。就在最近,一位律师找到了施正文,一家企业因为地方政府无法履行承诺的优惠,可能将地方政府告上法庭。某市以低廉的土地出让金额让一企业拿地。没想到当地的税务部门按市场价格征收该企业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沟通无果,导致该企业背负了利益损失。
施正文认为,违背法律原则,导致市场割裂的政策必须清理,但由于政府的错误承诺,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出于依法治国的精神和对政府公信力的考虑,政府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实际上,很多企业是通过政府的口头承诺或者含糊不清的合同获得这一优惠政策,施正文认为这种情况下,企业将很难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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