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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每亩最高补500元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758

  2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中,补贴资金实行差别化分类补贴标准,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500元/亩/年,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350元/亩/年,从化市、增城市200元/亩/年。

  根据《实施办法》,补贴对象界定为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户和基本农田保护单位,这意味着,广州基本农田保护农户可直接领取由政府统一发放的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谁保护,谁受益”的设想落到了实处。
 

  同时,由于城市扩张的原因,广州部分地区完成了村改居,基本农田已由经济联社统一承包经营,如萝岗区永和街、联合街已完成“村改居”,已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农户。这些地区的保护补贴将发放到联社按规定用途使用。
 

  此外,广州还有部分基本农田由国有农场(企业)承担保护责任,如海珠区的海珠湿地、花都区的华侨农场等,这些地区的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就由保护单位领取并按规定使用。
 

  根据《实施办法》补贴资金实行差别化分类补贴标准,同时,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对发放到农户的补贴资金用途不作限定,对发放到基本农田保护单位的补贴资金使用优先顺序不作规定,只作范围限定。
 

  《实施办法》明确保护补贴的发放需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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