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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早介入 最终获胜诉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857

   在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纠纷,但许多当事人却因律师费的问题而导致自己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宏力律师所接案件中,有两起类似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一位及早聘请了律师,使自己在诉讼中占据主动地位;而另一位直到对方申请仲裁才聘请律师,结果导致败诉。下面详细介绍这两个真实案例,希望当事人遇到纠纷时重视律师的作用。
 
    案例一:陈先生于去年初与买家A先生签订买卖合同,约定A先生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陈先生的一套房产。合同签订后,由于A先生的原因,无法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陈先生立即到宏力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向A先生发函,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在宏力律师建议下陈先生还在限定期限日到相关机构等候A先生前来办理手续。但A先生逾期仍未能解决其购房资格问题,依然无法在陈先生要求的期限完成过户手续。随后陈先生委托宏力律师再次发函给A先生,通知其购房合同已经解除。但A先生在其取得购房资格后向法院起诉,要求陈先生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将房产过户到他名下。宏力律师受陈先生委托提起反诉,要求法院确认合同已经合法解除,并向A先生主张违约金。依据合同法相关合同解除之规定,以及陈先生严格履行了通知解除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陈先生解除合同的请求,并认定A先生违约,要求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案例二:温小姐与买家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期限办理按揭手续。但由于B自身问题无法按期办理按揭手续,逾期双方均未到约定机构办理。温小姐认为B已经违反合同约定,于是将房产另售给他人,但未履行任何通知程序。而B则委托律师向温小姐发函,催促其配合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并随后发函解除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很快温小姐接到B先生的仲裁申请书,要求温小姐双倍赔偿定金并承担中介费用等实际损失。温小姐此时才委托宏力律师介入。由于温小姐未能及时固定证据证明逾期办理按揭手续是对方原因造成,并在未履行任何通知程序情况下将房产另售他人,被仲裁庭认定违约造成合同解除。作为代理律师,只能从定金赔偿已经包括B的实际损失在内为由,请求仲裁庭减少了一部分赔偿金额。但温小姐最终蒙受了十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宏力律师提醒,在房产买卖合同出现纠纷时,应及早聘请律师介入,在律师专业意见的指导下固定证据,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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