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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卖房给儿子,儿子欲离婚应如何处置该房?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695


    某房地产中介付小姐来电咨询,称某阿姨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儿子,但儿子从未付过款,现儿子与儿媳妇欲离婚,那该房屋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宏力律师:

    观点一、因该房屋以买卖方式过户,那么儿子在婚姻有效期间购买其母亲的房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该案中对于未支付的购房款应属于共同债务,房款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观点二、对于阿姨过户给儿子的关系可认定为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在此案件中阿姨把房屋过户给儿子后,并未要求儿子付房款,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离婚时可主张母子之间房屋过户的关系为赠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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