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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18万定金后,卖家竟把房子抵押给第三人,定金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2021-06-03 点击数:842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殷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了一套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房屋,房屋证载面积为40多平方。买卖双方于2019年10月13日签订合同,成交价为157万元,定金为18万元,买家按照约定在当日向卖家付清了全部定金。同时双方约定剩余楼款以按揭方式支付,卖家同意配合买家办理按揭手续,并定于2019年11月1日交付房屋。由于该房屋还在租赁期间,所以双方确定在房屋交付后,租客的全部租金直接支付给殷先生直至租期届满。同时,因为房屋尚存在抵押的情况,卖家表示其可自行出资赎契。

然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卖家竟然在收取定金后的第三天就将房屋再次抵押给了第三人,却绝口不对殷先生提及此事。随后,卖家还继续配合殷先生办理按揭手续,而因房屋即使存在抵押也不影响买卖双方办理网签手续,本着对人的基本信任,殷先生没有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的现状,故不知道房屋被再次抵押的事实。直至殷先生取得了银行的同贷审批后,在即将办理过户登记之时,才发现房屋再次抵押的事实。

 

律师支招   及时止损

    惴惴不安的殷先生找到了我们宏力律师,在看完所有的证据材料之后,宏力律师给殷先生提供了两个建议:第一,与卖家协商,共同出资解押赎契;第二,直接发函给卖家,要求卖家自行解押赎契,如无法履行,则直接发函解除合同,并申请仲裁要求卖家赔偿损失。这两种方式,各有得失,第一种方式是为了能够取得房屋,但是,这种方式仍然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从卖家的操作可知,其已经资金周转困难,即使殷先生资金雄厚,解决了抵押的问题,但无法保证房屋在此期间不被其他第三人查封。第二种方式最大的问题在于,殷先生起诉后,案件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是,拿到胜诉判决后能否执行回款项,这是作为买家要衡量的地方。殷先生听取了我们律师建议后,同意采取第二种方式,及时止损。

   鉴于此,我们律所当即委派何雁英律师与陈丽霞律师向卖家发出《律师函》,通知卖家在合理期限内解除抵押,如不能在此期限解押,则按照合同规定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并要求卖家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定金18万及双倍赔偿定金18万。然而,卖家在收到《律师函》后仍迟迟无法还款。故,在合理期限届满后,我们立即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卖家提出了诸多理由,表示已经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情况告知了我们,但是,卖家却始终未能出示任何证据。最根本的是,卖家仍然没有资金去还清借款,房屋仍然存在两个抵押,过户存在障碍,买家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仲裁庭裁决如下:1.卖家向买家双倍返还定金36万元;2.向买家补偿律师费3万元;3.本案的仲裁费15476元由卖家承担。

 

购房小妙招

本案中,应当提醒各位买家注意的是:

第一,在签订合同之时,一定要卖家提供最新的详细版房屋查册表,查看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和查封等办证障碍;

第二,作为买家,应当意识到,双方即使签署了买卖合同,房屋仍然存在被卖家抵押给第三人的情况;

第三,买卖房屋过程中,房屋也可能存在被法院查封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故作为专业的房产律师,我们建议买家在交定金后多查询房屋的状态,实时关注,若是大金额的交易,应当进行资金监管,以保证资金安全。最重要的还是要把房屋买卖合同签好,要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违约方的责任,以便更好地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房屋的买卖交易,应该是普通老百姓这辈子较为重要的商品交易,一旦发生风险,其损失不可估量。因此,作为买卖双方,除了需要加强自身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之外,我们也建议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规范买卖流程,保障资金安全,安心买到好房,安全取得全部售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