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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这些改变也许让你有意外收获(一)

发布时间:2021-03-10 点击数:977

总则编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全文共涉及1260条法条,虽然规模庞大,但并不是凭空而生或者赤地开花,而是来自共同植根于民法法理和法律实践体系中,需要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加以提炼和总结。作为法律服务者,为加强对《民法典》相关法条的熟悉度以提高法律服务的专业度和准确度,宏力律所的小伙伴们开始定期分享各自的《民法典》学习心得,本期分享者是我们宏力律师事务所的罗主任,针对《民法典》总则编的学习,罗主任进行了如下分享。

总则编变化

1、联系法条上下文:

     (1)《民法典》第33条至35条关于监护人职责的规定        

     (2)《民法典》第1188条至1189条关于监护人赔偿责任的规定。

       在监护人责任的相关法条规定里,监护人应付的赔偿责任来源于前述法条为其设定的应履行的职责义务。

2、权利范围缩减:删掉“等”兜底表达,权利范围更明确。

     《民法总则》110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民法典》第110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日期表述变更:月份改成天数,以日替代,日期设定更明确和规范。

    《民法总则》145条: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表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民法典》145条: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表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民法总则》152条:撤销权,三个月

    《民法典》152条:撤销前,九十日。

4、措辞准确性的变更:

     “要求”变更为“请求”;“按照”变更为“根据”;“不得影响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变更为“不得影响法人债权人的利益”。

 

附则的重要性

 

附则只有两条法条:

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对废止的法律文件可作如下分类,方便记忆:

——➧纲领性文件:《民法通则》《民法总则》

——➧家事法律:《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                     

——➧经济法律:《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

 

新旧法律的适用

新法的出台,必定会涉及到新旧法律的适用问题,在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发布了《民法典》第一批司法解释,开篇就对新旧法律的适用做了说明,什么情况下适用新法什么情况下适用旧法,这将对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罗律师对此进行了概括总结:

 

▲适用《民法典》

➤原则上:(1)《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

(2)《民法典》施行前发生的法律事实,持续到民法典施行后。

(3)但适用《民法典》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4)《民法典》施行前发生的法律事实,当时没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

 

➤例外:即使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也适用《民法典》

(1)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损害公共利益

(3)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约定到期以抵押或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ps:约定无效,只能优先受偿)

(4)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法律无效,适用《民法典》有效的。

(5)格式条款效力的认定,适用《民法典》496条。

(6)未通知对方直接诉讼方式解除合同,适用《民法典》565条。

(7)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且存在《民法典》第580第一款的情况,则适用《民法典》第580条第二款。

(8)保理合同

(9)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适用《民法典》1125条。

(10)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无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兄弟姐妹的子女请求代位继承,适用《民法典》。

(11)打印遗嘱的效力,适用《民法典》1136条。

(12)受害人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受到损害,适用《民法典》1176条。

(13)受害人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务,适用《民法典》1177条。

(14)非营运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承人损害,适用《民法典》1217条

(15)高空坠物,适用《民法典》1254条。

 

✪ 旧法是谁主张谁举证,

   新法将调查的责任转嫁到公安部门和物业。

▲适用当时的法律

(1)《民法典》实行前的法律 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

(2)但适用《民法典》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合理预期的。

 

▲综合适用

《民法典》施行前发生的法律事实,当时有原则性规定,民法典有具体规定,适用当时法律,但可以用《民法典》进行裁判说理。

 

宏力律师提醒

罗律师此次的《民法典》总则编的学习分享,结合了附则及《民法典》第一批司法解释着重对新旧法的适用问题进行了讲解与分析,言简意赅,重点突出,让在座的同事们受益匪浅。

作为房产专业律所的我们也注意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里规定了若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无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请求代位继承,例如:

小张的叔叔张某1无妻无儿,父母也先于其早早离世,唯一的哥哥张某2在2019年去世,在2020年8月份,张某1也离开了人世,这时候张某1的遗产没有继承人,也无受赠人。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前,作为侄子的小张并不具有继承权,但在2021年1月1日后,小张可以作为张某1的继承人,只要张某1的遗产还没有进行处理,小张就能参与到张某1的财产分配中。

可以看到,这个规定将在遗产分配上产生重大影响,身边要是有这种情况的可以及时联系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继承事宜,以免作为遗产的房屋等财产被作为无主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