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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隐瞒抵押情况售房,法院判双倍返还购房款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1260
开发商隐瞒抵押情况售房,法院判双倍返还购房款
 
案号: 2016粤0103民初1603号
经办律师:李慧律师
案情简介:刘女士向广州市荔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荔鸿商贸大厦公寓,签订合同后支付了70万购房款。之后刘女士一直要求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备案,但开发商一直拖延不办。刘女士向专业办理房产案件的宏力律师咨询。
 
诉讼策略:宏力律师通过调查了解到刘女士所购买的公寓存在抵押的情况,根本无法办理网签备案。在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未果情况下,宏力律师为刘女士制订了起诉撤销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已经支付购房款的诉讼方案。
 
审理结果:经荔湾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开发商除返还70万购房款和利息外,还要另行向刘女士赔偿70万元。
 
宏力房产律师温馨提示:在广州市范围内向开发商购买房屋前,业主应到阳光家缘网站查询拟购买楼盘的情况,能够了解到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情况,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如果开发商隐瞒抵押情况向业主售房导致合同被撤销或解除的,根据法律规定,除了向买方返还已经收取购房款外,还应在已经收取购房款一倍以下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支持了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