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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了业主三十元停车费,物业公司被法院判令退还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1283
多收了业主三十元停车费,物业公司被法院判令退还
经办律师:吕传文
 
案情简介:周小姐在小区购买了车位,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证,每月也按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相应车位管理费。但周小姐有时会忘记带月保卡,需要拿临保卡出入。每次只要是凭临保卡出小区,物业公司就要向其收取按小时计算的相应停车费。周小姐认为这很不合理,也多次向物业公司交涉,但均没有结果。经向宏力律师咨询,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向物业公司讨个说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讼策略:宏力律师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在已经按月收取了周小姐自有车位管理费的情况下,无权再按次向她收取临时停车费。物业公司以临保卡进出系统就会自动计收停车费的说法在法律上不能成为其另行收取的合法依据。宏力律师收集了周小姐车位权属证明、按月缴纳车位管理费的收据,以及物业公司按次收取了三十元停车费的发票等证据,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退还收取的三十元临时停车费。
 
审理结果:法院一审认定物业公司无权另行收取周小姐的临时停车费,判决物业公司退还已经收取的三十元停车费。判决后物业公司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