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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租房今起受理新申请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517

 

  本报讯 (记者赖伟行)今天开始,按照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的要求,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广州公租房新申请家庭将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表申请公租房,而此前正在轮候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也可以选择递表转换保障方式,改为公租房。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透露,新增家庭的轮候排序方式将通过按月摇号决定,也就是说8月1日递表和8月最后一个工作日(8月30日)递表效果是一样的

 
       递申请后将有受理回执

  与过去的保障房分配按分数高低排序不同,今后广州市公租房在轮候时,将打破原先以家庭困难情况打分排先后的方式,改为新申请者按月摇号定先后的方式,申请月份越早的市民可以排在前面早日租到公租房。

  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有关人士介绍,新申请人员在递交申请后,会领取到一份受理回执,由系统集中自动随机产生当月新申请对象的申请号;取得申请号的申请对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申请号先后顺序进入相应序列,申请号作为轮候号。也就是说,只要是同个月份申请公租房的轮候者,不管是月初递交申请还是月末递交申请,最终都是同批进行随机摇号。

  比如,张三在8月1日申请公租房,李四在8月30日申请公租房。最终两人都要集中进行随机摇号排序,张三未必就能排在李四前面。但如果王五是在9月2日递交申请,尽管只比李四晚了两天,但他的排序一定在李四后面。

  优先配租家庭也要摇号

  据悉,在按照申请时间先后排序的同时,公租房申请将在轮候册中设立一个优先配租序列,凡轮候册中属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有重大疾病、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的家庭;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的家庭)等给予优先配租。

  “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家庭也要参与按月摇号,只是摇号后这些家庭的排序自动排在前面。”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不过,优先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此外,各区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优先分配给本区取得有效轮候号的申请对象。

  买不到经适房可申请公租房

  市保障办人士透露,由于今年上半年广州租金持续上升,一些之前通过领取廉租房租赁补贴的方式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都倾向于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另一方面,此前正在轮候经适房的家庭,如果选择申请公租房保障的,须填写《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今天起可以连同其他申请资料递交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审核通过前,经适房轮候资格被冻结;审核通过后,按照申请的保障方式发放租赁补贴或轮候公租房,同时取消其经适房轮候资格,注销准购证。

  公租房申请要求

  户籍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收入资产要求:

  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标准:1人户低于24795元;2人户低于45458元;3人户低于61989元;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74388元。

  家庭资产净值标准:

  1人户低于13万元;2人户低于24万元;3人户低于33万元;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44万元。

转载于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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