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次承租人返还房屋租赁物的义务各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785
市民提问:
承租人、次承租人返还房屋租赁物的义务各有哪些?
宏力律师:
(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
A.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腾房;
B.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逾期腾房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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