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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已到赖着不走,房东果真拿你没办法吗?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711

市民的房产心结:

    周先在四年前把自己的一处房产租给别人做店铺使用,租期到今年10月15日,眼看租期就到了,但周先生得知承租人既不愿意搬离,又不肯加租金,周先生这下可急了,现在物价上涨了,租金还按四年前定的价格,自己也太不划算了,心想或许能以更高的租金租给别人,但承租人又不肯走,升租金他又不同意,这可怎么办才好?

宏力律师支招:

    周先生可就搬离或加价的问题与承租人先行沟通,沟通不成后,可委托律师向其发出限期搬离的律师函,到期后承租人若不配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周先生则可到法院进行起诉,依据双方签署的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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