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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证“加名”三招式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1279



    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可以采取房地产权赠与、买卖或析产登记三种方式办理。


(1)赠与
    假设房屋产权人张三想在自己的房地产权证上加上儿子的名字,那么他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其儿子。张三和其儿子第一步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张三的儿子为房屋共有人。如果张三和儿子一同到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办理赠与登记,则赠与合同不需公证。

(2)买卖
    假设房屋产权人张三想在自己的房地产权证上加上其兄弟的名字,那么他除了选择赠与方式外,还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其兄弟。张三和其兄弟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张三的兄弟为房屋共有人。

(3)析产
    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假设房屋产权人张三想在自己的房地产权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他除了可以选择以上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房屋析产登记。张三和其配偶应以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增加张三的配偶为房屋共有人。
    为方便市民办证,市交易登记中心已将上述业务下放到市国土房管局荔湾、海珠、天河、黄埔区交易登记机构,房屋的赠与、买卖、析产登记,可就近到房屋所在地的区交易登记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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