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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件与完税,哪个应先走一步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756

    某房产中介张小姐在与客户交谈时,突然被客户问懵了,客户问:番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递件手续是是否要有纳税单?张小姐对番禺房产交易中心的具体手续不是很了解,故来电咨询我所律师。


律师解答:

   根据税务部门和国土房管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规定,从9月1日前,二手房交易流程统一更改为“先税后证”,即以往先预收件再缴税变更为先缴税再进行收件。

   按以往二手房过户交易习惯,买卖双方先持合同、缴税说明书等资料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递件,获得预收件收据,然后持有关缴税说明书到税务窗口缴交各种税,再持完税证明和预收件收据到过户窗口换取“受理收据”,5个工作日后买家可持“受理收据”到房屋交易登记中心获发新房产证。

    从9月1日起,广州市中心六区取消预收件环节,实行“先税后证”,在缴税流程上实现“一号通”,买卖双方不用再排多个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预计在今年年底前还会推出网上预约。据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沈达方介绍,“先税后证”新规定实施后,买卖双方网签后打印网签合同以及由此生成的缴税说明书到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税务专窗缴交交易税,凭完税证明到递件窗口进行递件,各项资料完备的话可以直接获得“受理收据”,从程序上节省了预收件的一道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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