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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迟迟不能交房,退房还钱不能拖

发布时间:2023-04-17 点击数:259

买房人和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之后,买房人交了首期款如100万元,顺利的话,随着银行放款手续的完成,接下来就是房屋交付和办理房产证,这栋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就正式归入买房人名下。

但是,如果遇到开发商迟迟不能交房,那麻烦就来了。买房人筹款买房不容易,如果一大笔资金付出去,却无法按时得到房屋,对买房人来说,资金利息和时间成本的损失都是巨大的。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一般会追着开发商要房,但是,如果开发商由于种种原因交不出房子,那么买房人是否可以要求不再买房,并要求开发商退钱?

毫无疑问,答案是肯定的。对于这种退房还钱的要求,在法律上实质是行使合同解除权,即由于开发商迟迟不交房,已经严重违约,法律允许买房人解除房产购买合同,买房人不再购买房屋,开发商退钱,一切打回原形。

不过,我们要注意的是,法律赋予买房人的解除权,并不是永久性的,因为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对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也非常重要,如果买房人拥有了退房还钱的权利,却一直不行使,会造成开发商、贷款银行甚至房产登记部门的工作不便利。

在这种失衡的状况下,法律作出了调整。法律认为,在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的情况下,如果买房人不再打算购房,要求开发商退钱,那么应该先进行催告,催告后3个月开发商还是不能交房,那么买房人便可以解除合同了;但是,这个解除权不是永久性的,如果买房人明知可以解除的事由达到了1年期限,买房人就不能再主动解除该合同了。

我们来看看2020年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个关于判定买房人的解除权逾期不能行使的案例。

买房人方小姐与开发商华某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但是华某公司迟迟不能按期向方小姐交房,其自称原因是“政府扬尘治理管控影响”,方小姐曾多次上门与开发商协商处理相关事宜,但是考虑到聘请律师以及提起诉讼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便没有及时发出有效的催告函件,也没有发出正式解除合同的通知。

方小姐与华某公司多次协商未果,1年后,方小姐将华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华某公司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华某公司退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

该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方小姐与华某公司签订的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各方均应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合同签订后,方小姐依约缴纳了全部购房款,华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方小姐。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即方小姐自2019年9月1日起享有合同解除权。本案中,方小姐未提交证据证明向华某公司进行了催告,故方小姐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解除权,方小姐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在1年内行使了解除权,而方小姐的诉讼请求均是基于解除案涉合同而提出的,所以对方小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此,结合本案其他事实,法院判定因方小姐没有在法定1年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故不支持方小姐在本案提出的退房还钱要求。

【广州房产律师支招】如果你是买房人,遇到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的情形,在你作出不再要房,而是要求退钱的决定之后,一定要在1年之内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因为法律并不保护“权力上的睡眠者”;如果你是开发商,一定要按期交房,否则可能面临买房人退房还钱的要求,造成资金链条的不通畅,即使买房人合同解除权的1年除斥期已过,也还是要诚信履行合同,向买房人交付合格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