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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款债权转让、抵债的优先受偿权问题【房产纠纷解答】

发布时间:2023-04-13 点击数:216

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承包人将建设工程款债权依法转让给他人,如建设工程承包人欠建筑材料供应商的货款,依法将建设工程款债权转让给建筑材料供应商;又如建设工程承包人与房开企业协议,以房开商品房抵偿建设工程款债权。在这些情况中,管理人如何认定有关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款债权的优先受偿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即专属于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权利,建设工程款债权转让、抵偿后,债权主体和债权性质都会发生变化,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随着债权的出让或者抵偿而告消灭,而新的债权人不可继受优先受偿权,故其因受让取得的债权,或者因抵偿产生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将会成为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