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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房子的时候写错了名字,房子还是我自己的吗?【广州房产律师新案例探讨】

发布时间:2021-08-11 点击数:1007

  有些汉字看起来是一笔之差,其实差距很大!

  有些字写错了,影响的只是国语卷面的分数,但有些字写错了就很严重,甚至可能与一套套房有关。

 

  事件陈述

  最近法院审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男子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写错了自己的名字。

  这个也能用错吗?那房子还不是他的吗?

  某地一80后小伙张某2020年看中了金山的一套小公寓,与一家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预售商品房的合同。

  张某陆续支付了54万多人的总通知费,其余人计划申请公积金贷款支付。但是当他怀着喜悦憧憬新家生活的时候,意外地被告知不能处理公积金贷款。

  张某赶紧打电话问公积金中心,没想到问题会出现在自己的名字里。

  公积金中心以"赟"和"贇"两个字完全不同为由,拒绝为张某发放公积金贷款。

  合同上你的签名是张某,身份证上的名字是张某。因为名字不同,我们不能为你处理公积金贷款。'

  平时日常生活中,张某英没有注意"赟"和"贇"两个字的差异和差异。签名时经常混用"赟"和"贇"两个字,因此在上述购买订单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很容易签署。

  如果不能贷款,我就没有钱支付剩下的钱!张老师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着急。

  这时工作人员警告说:“别说贷款了,名字不对,意味着房子的所有者不是你自己,不能享受这个房子的权益。”'

  没办法,张某只能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购买住房的定金,赔偿损失,没想到他的这种呼吁又惹到了他。

  房地产公司已经记录了预售合同,“池川”一词在电脑上很难查询,平时使用也不方便,因此拒绝了张某的退款及赔偿要求,并建议不要改名。

  这是怎么回事,让我改名字,这房子我不要.张某一气之下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公司不得不退还54万多韩元的购买金,赔偿30万韩元的损失。

  张某认为,房地产公司职员在签订合同时,对未能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未能妥善处理贷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存在严重的失职。而且,即使自己在其他地方重新预订房子,被告也要赔偿房价上涨带来的损失。

  房地产公司表示,张某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错误的名字,本身有重大过失,要负主要责任。张某不愿意再次签订合同,因此房地产公司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退还购买金。但是30万韩元的赔偿不被承认。法院审理说,在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文件合同因姓名登记错误而不能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双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符合解除合同的要求。

  合同解除后,房地产公司必须返还购买金,张某要求的30万韩元赔偿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不承认。

 

  广州房产律师提醒

  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必须以身份证的名字为准,避免今后不必要的麻烦。

  一旦在购房合同中写错了名字,该合同已经向住房管理相关部门申报后,必须取消原来的购房合同,签订更名的新房购买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