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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交定金三万,卖家毁约,买家能过户吗?

发布时间:2021-05-13 点击数:1079

案情简介

   苏小姐和戚先生是一对夫妻,于2018年8月通过广州某房地产代理公司,与人在美国的关氏签订广州市珠海区某房屋的买卖合同,房屋成交价195万元,买方苏小姐和戚先生于签订合同当日付了定金3万元,楼价余款以按揭付款形式交付,按照合同约定,关氏应当在收到首期房款98万元后交付房屋,逾期不交房需要承担违约金。作为卖方的关氏父子在收取定金后却反悔不想卖了,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也不付违约金,持着把当事人的定金退还就完事的心态,行为十分恶劣。

 

维权过程

   为此,苏小姐和戚先生找到了我们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向我们倾诉买房的辛酸历程,面对卖方违约,束手无力。现在房价上涨,已无法再买其他房屋。面对客户的诉求,宏力律师根据客户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并根据现有的证据资料,多次推演,制定周密的诉讼方案。在起诉之时,直接查封冻结了该套房屋,防止卖方一房多卖或者进行抵押,增加办案难度;然后在诉讼过程中,积极向法院举证,证明原告具备全额支付房款的能力,排除卖方不配合办理抵押导致过户不能的风险。最终,在李慧律师、王磊律师的共同努力下,一审法院法院作出了判决——

1、要求买方在判决生效后的十天内向卖方支付剩余房款192万;

2、卖方在收到剩余房款后十天内将房子过户登记在买方名下;

3、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以195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每日0.02%的标准,计算天数为直至办妥房产转移登记那天为止)。

    一审法院不仅仅支持了过户的请求,而且为了惩戒对方不诚信的行为,还判令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卖方的诉请不仅仅没有得到支持,且要支付在二审期间所有的逾期办证违约金。

一审法院判决书

     事实证明,公道自在人心,面对卖房方反悔耍“老赖”时,我们应果敢地站出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委托律师向法院进行起诉。这样一来,我们不仅有机会住上我们心仪的房子,还能得到对方赔偿的违约金,并且违约金是基于房屋的交易价格按日来计算的。就本案而言,买房方得到赔偿的违约金金额远远高于聘请律师的费用。

     苏小姐和戚先生果敢地维权,不仅得到了房屋,还得到了相对高额的违约金,如愿以偿的同时还有“得利”,简直大快人心。

    通过本案例,我们应当注意到,在购买二手房屋过程中应保留好相关银行转账凭证、原始发票、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金钱来往记录等等证据,以备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遇到卖家拒绝配合时,我们不应被动等待,而应主动拿起合同的约定条款向卖方进行督促,必要时也可向熟悉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房产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