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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房产纠纷,送出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2021-04-22 点击数:1129

小明与小莉在热恋时

小明把自己名下一套房屋赠与小莉

两人签订了赠与合同

但没有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后来,小明和小莉产生矛盾

小明不愿将房屋赠与小莉

通知小莉撤销赠与合同

小莉不服,于是将小明告到法院

要求小明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

将房屋变更登记

究竟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相信,大家在日常生活中

都会遇到各种“赠送礼物”的情形

说好的送给别人的东西,可以反悔吗?

送给别人的东西因故障问题使他人受伤,自己需要负责吗?

今天就教大家一个新概念

赠与合同,什么是赠与合同呢?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说回开头的例子:

然而,最终法院判决小莉败诉,因为......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之前,赠与人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不说不知道,

原来关于“赠送礼物”

还有很多法律规定,

看懂这篇,可以省去很多糟心的烦恼~

1.赠送东西给他人可以附加义务吗?

情景再现

阿华大学毕业后,没有能力购买车,好友小朋将自己买的第一辆车赠送给了阿华,因这辆车对小朋有纪念意义,于是小朋要求阿华不能将车辆出让、赠送给其他人。阿华则认为,既然小朋已经将车辆赠送给自己,自己就享有车辆的所有权,因此小朋的要求可以不用顾及。

究竟阿华是否需要按照小朋的要求做呢?

需要。

本案中,小朋将车辆赠与阿华,要求阿华不得转让和转赠,这就是附义务的赠与,阿华作为受赠人应当遵守小朋附加的义务。

法官提示

赠与合同通常是不附加义务或条件的,即合同生效后,赠与方负有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方享有领取赠与物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赠与也可以附条件,即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如果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贈与方有权撤销赠与。

但这种条件一般是与赠与人的利益无关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如果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赠送给他人的物品有瑕疵,需要承担责任吗?

情景再现

小周刚工作,没有能力购买车。发小小陈决定将自己的车赠送给小周,自己重新买一辆。但是这辆车小陈已经用了有一段时间,车辆有一些如“空调不能使用,左后门不能正常打开”等小问题,但是小周认为没有大碍,只要能用就行。后来小周在使用这辆车的时候,发生刹车不灵的情况,导致小周受伤。小周找到小陈,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但是小陈认为车本来就是好意赠送的,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

究竟小陈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不必承担。

本案中,小陈将车辆赠与小周,小周明知小陈的车辆使用时间较长有些问题,还是接受了赠与;小陈并没有对车辆作出无瑕疵的保证,也不存在故意不告知车辆瑕疵的情况,因此对于小周受伤的情况,小陈不必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ー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賠偿责任。

3.赠与人撤销赠与,有时间限制吗?

情景再现

冬冬领养了很多猫。好友春春也想养只猫做伴,提出让冬冬卖只猫给她,冬冬说自己可以送她一只。于是春春挑了冬冬家一只纯黑的猫。两人约好过几天,春春去冬冬家里取猫。但过后没几天,冬冬便舍不得黑猫反悔了,告诉春春黑猫不送她了。可是,春春认为,两人都已经说好了,冬冬不能出尔反尔。

冬冬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合理。

本案中,冬冬答应将自己养的黑猫送给春春,但是黑猫还没有实际交给春春,因此冬冬在把黑猫实际交付给春春之前撤销赠与,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