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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农村房屋,未过户协议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1557

   交了定金签了合同,才发现所购买的房屋已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开发商于是承诺“先入住,待办妥手续后补交首期”,时隔近十年,开发商未办妥手续却提出加价和退房。购房者为此告上法院,打赢了官司,又遭到开发商逼迁。
 
  一、不知情买到抵押房
 
    2004年11月, 岑先生交了2万元定金后,与广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总价44万元买下一单元。双方约定2005年2月28日前交楼,并在交楼之前付清首付7万元,同时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收楼前,岑先生才发现房子在签合同前已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因此不敢收楼和支付首期。某公司承诺在2005年5月31日前办妥房屋涂销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证手续。业主可先收楼,待办妥涂销及签证手续后补交首期。出具承诺书后,岑先生按要求交了房屋维修基金、装修按金等,后一家人入住。
 
    二、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有效
 
  两年后,岑先生房子被法院查封。岑先生认为过错是在某公司没有及时给房屋办理涂销手续,因此继续与某公司交涉,要求对方办妥相关手续。但对方执意要岑先生退房,或将价格调整为整套100万元。2012年,岑先生将某公司告上了法庭。当年5月,海珠区法院做出判决,认为岑先生与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要求岑先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某公司支付剩余房款42万元,并驳回某公司要求调整房价的反诉。
  
  但开发商联合物管强行停水断电进行逼迁,且至今仍不肯接收剩余的42万元房款,坚持要岑先生退房。开发商认为岑先生没有将余款打到合同约定的账号上,岑先生则认为合同在10年前签订,账号是否有效存在疑虑,因此选择直接付款。(来源:新快报)
 
    三、正觉律师评论
 
    对于购房者而言,应当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增强对购房风险的认识、预防、控制能力。
    面对上述案例中的情形,正觉律师提出以下建议:
    1、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购房者可以对拟购买的房屋进行查册,以清楚房屋的权属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
    2、在签订合同之后,如发现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应当要求出售方出具承诺书或与出售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出售方应在何时办妥房屋涂销抵押等相关手续,同时应当明确出售方未及时办妥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出售方赔偿损失等;
    3、在出现纠纷之时,应当尽早的咨询律师,通过专业律师的意见,降低诉讼的风险;
    4、如出现本案例赢了“官司”之后,无法将交付房款的情形,购房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向法院指定的账号汇款或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方式履行付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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