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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把房子遗赠给孙子,女儿主张遗赠部分无效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6028

 
案号: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1381
经办:陈路遥律师、罗欢平律师
判决结果:一审支持宏力律师事务所委托人要求继承部分房产份额的请求

 
一、基本案情
 
   张女士的母亲去世前将名下的一套房改房公证遗赠给了唯一的孙子小鸣,张女士母亲去世后小鸣持遗赠公证书办理了继承公证,并将房改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张女士认为房改房虽然是父亲去世后由单位出售给母亲,且登记在母亲一人名下的,但父亲也应该对房子有一定权利,自己作为父亲的法定继承人也应该获得一定房产份额。她希望通过法院确认自己和其他两个姐妹都对房子有一定权利。
 
二、宏力律师诉讼策略
 
    受张女士委托后,宏力律师多方调查取证,取得了张女士母亲购买房改房时使用了张女士父亲工龄的证据。在查阅相关最高法院复函、建设部复函及相关司法判例基础上,宏力律师制订出主张张女士母亲遗赠部分无效、张女士及其他姐妹对属于张女士父亲房产份额享有法定继承权的诉讼策略。
 
三、宏力律师代理结果
 
    在充分证据和法律支持下,一审法院支持了宏力律师代表张女士提出的诉讼请求,判决张女士和其他姐妹有权继承属于父亲的房产份额。
 
四、宏力律师办案小结
 
    本案中最为特殊的一点是涉案房屋是在张女士父亲去世之后才房改给张女士母亲的。通常认为被继承人去世时属于他的财产才是可以继承的遗产。开庭过程中法官也着重调查了涉案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是在张女士父亲生前还是死后。但房改房具有特殊性,购买房改房是职工以家庭为单位享有的福利,单位在仅以房屋成本价出售给职工的基础上,还会将职工夫妻双方工龄直接折抵一部分购房款。因此,在房改房中被使用的工龄应视为一种财产性权利。类似于房改政策结束后单位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而住房补贴在法律上已经被明确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宏力律师依据本案中购买房改房时使用了张女士父亲工龄的客观事实推翻了依据公证遗赠已经过户的房产继承,为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利。
 
    宏力律师提醒:本案中张女士母亲将房子留给唯一孙子的作法在许多家庭中都非常普遍。但如何过户才真正合法,多数家庭不会考虑。建议大家在涉及房产过户给家庭成员这类重大家庭财产处分事项时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将来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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