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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坚持不离,首次起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908

案号:2014穗云法民一初字第3080号

经办律师:吕传文律师、黄树豪律师

 
一、案情介绍

     2006年,张女士与外国人S某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了一个女儿,但由于国籍文化差距、家庭琐事、性格差异等原因经常产生矛盾。2010年,双方因琐事意见分歧,多年痛苦的生活,张女士实在无法继续忍受,希望协商离婚,但是S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无奈之下,张女士向宏力律师寻求帮助。
 
二、宏力律师诉讼策略
 

    经过案情分析,宏力律师指出,首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判离;除非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而法律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较高。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离婚。结合张女士介绍的情况,宏力律师建议从多年前S某对张女士的一次故意伤害行为入手,调取当年报警记录、针对当年的伤情做法医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如果对方家暴被法院认定,则不仅离婚请求能够获得支持,还可以请求对方赔偿。
经过庭审,法院依据张女士提的供病历、报警回执、法医鉴定意见书、手机录音等证据,认定2010年12月,S某使用暴力致张女士其受轻伤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三、法院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了宏力律师的观点,支持了离婚、张女士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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