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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及与其他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的不同之处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1836
一、“房”“房”之分

1、商品房产权
    商品房产权,也就是俗称的大产权:直接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商品房,以及已经交易过一次并且交纳过土地出让金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都属于商品房。

2、房改房产权
    房改房也属于产权房,是从单位或者房管所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为个人产权的原公有住房,但是房改房有以下三种情况:
(1)成本价产权:按照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购买为个人产权的公有住房。
(2)标准价、优惠价:在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基础上,按照原产权单位给予的进一步优惠的价格购买为个人产权的公有住房。这种房改房补可以直接上市交易,必须先交纳一部分价款补足为成本价才可以上市交易。

3、央产房
    同样是按照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购买为个人产权的公有住房,但是原产权单位为中央部委、国务院直属机关、中央直属的企事业单位的、国家级社团组织或科研机构的,须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方可上市出售。

4、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给予开发商以土地出让金、税费等方面的减免和优惠政策,降低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同时限定开发商的销售价格从而降低房屋销售价格并出售给符合购买条件的居民的住宅类型。

    此外,还有一些房产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的房产类型,比如回迁房,回迁房下发的产权证属于经济适用房产权证。

二、“房”房“”之别

(1)土地使用权方面
    商品房已经在开发商取得土地之时缴纳过土地出让金;房改房由于土地是划拨的,所以没有缴纳过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在建设时,国家对于开发商已经减免了土地出让金;所以,除了商品房以外,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只有房屋的产权,没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这并不影响房屋的使用、处分、拥有和转让。

(2)上市交易税费方面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按照“土地出让金在一个使用年限内只缴纳一次”的规定,商品房由于已经由开发商缴纳过一次土地出让金,所以上市出售时不用再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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