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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25套房后升值千万 业主想毁约造假被揭穿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853

【案情旁白】
     花了几百万买了25套房,眼见房市上涨市值千余万了,结果一纸判决下来,这房子要给别人拍卖还债了……金明公司的这个遭遇,换做任何人都无法接受:这边买下的房子还没来得及过户,卖家就因欠人500万元债务被查封房产,房子还要拍卖来还债,这样一来自己钱没着落房子更没着落。幸好,醒目的检察官敏锐地发现了其中的蹊跷,债主竟然是卖家的表姐,这其中有什么古怪?

【来龙去脉】
     这事得从7年前说起。房主钟红是广州中穗公司的会计,该公司为开发商承接工程等业务。2006年前后,因开发商无力给付工程款,便用了50套预售房产抵债,其中25套房产的预售登记在公司老板邝先生名下,另外25套登记在钟红名下。
  2006年4月,国有公司金明公司为投资需要,先后与邝先生、钟红签订《转让协议》,约定购买上述50套房产,总价720万。其后,金明公司支付了90%的房款,约定剩余部分在办理房产登记后支付。未料,就在金明公司一心一意等着房子的时候,突然在报纸上看到拍卖公告,自己买的房子要被法院拍卖了!
  原来,2007年11月,市民邓珍向越秀区法院起诉,称其于2006年7月借给钟红5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等,但钟红只还了20万元就再无下文。法院经审理后对二人进行调解,后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钟红返还邓珍620万元,后又裁定查封上述尚在钟红名下的25套房屋并进行公开拍卖,未能成交。
  2008年7月,邓珍向越秀法院书面提出同意以上述房屋以物抵债,于同日与钟红签订以物抵债协议。据悉,当时这25套房的估价已达1100余万元。
  2009年10月,越秀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将上述25套房所有权转移给邓珍所有,以抵偿钟红所欠734万余元债务。随后,钟红据此将金明公司已支付90%房款的25套房产过户到邓珍名下。
  眼见到手的房子就要白白飞了,金明公司当然不服气。
  事实上,早在2008年,金明公司就已诉至海珠区法院,要求确认其与钟红之间的购房合同有效,随之被法院支持。但此时,由于越秀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已然生效,25套涉案房产已转至邓珍名下,执行回转已经无法进行了。


【事实真相】
  公交司机何以借出500万现金?
  只能向检察院申诉了。2012年4月,金明公司申诉至越秀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钟红与邓珍竟然是表姐妹,而且两者之间的借贷并无银行账面往来,如此大数额的借贷难道都是现金交易?检察官顿时觉得此案并不寻常。
  查询材料、调取证据、查阅卷宗、询问当事人……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经查,邓珍是一名公交车司机,并无证据证实她有其他经济收入来源。而据在房管部门、银行及车辆管理调查获得的证据材料反映,在2006年7月邓珍出借500万元给钟红之前,邓珍名下仅有一套建筑面积43.6平方米的公司福利房;调查显示,邓珍并无出借500万元的资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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