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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695

市民提问:
    我最近找房子住,经朋友介绍,他的一个亲戚可以把一件空置的楼顶房租给我,他没有给租房合同给我,我想咨询一下,租赁合同一定要书面的吗?

宏力律师:
    根据《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市民提问:
    我是打算租住一年的,若是发生法律问题我手中又没有合同那怎么办?

宏力律师:
    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较大。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发生争议时要有其他证据证明,例如口头协议时是否有其他人在场,发生争议时可请求其作为证人,但该证人证言的是否被采信则取决于法官。因此,不管是亲人还是朋友,都应该尽量签订合同,以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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