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新闻动态>银行停贷导致合同履行不能,谁担责?

银行停贷导致合同履行不能,谁担责?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598

    近期,以招行、广发、浦发银行为代表的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集体出现了暂缓放款或部分网点暂停受理房贷业务的现象,而工行等四大国有银行虽未停贷,但贷款审批最少也需要3个月,长则半年。该银行缓贷或停贷消息一出,不少购房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更有不少网民大吐苦水:受银行延缓贷款影响,他们的买房计划被迫搁浅。急速上涨的房价让刚需一族陷入更深的忧虑,而一些急于通过卖房套现的业主也骑虎难下,有人甚至房子已经过户,但银行按揭款却迟迟不来。面对银行放款遥遥无期,不管买方卖方都可能面临违约,如果因为银行缓贷停贷违约的话,应该谁来担责?

    宏力律师认为,银行停贷导致合同履行不能,这是由政策造成的不可履行。作为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该意识到银行贷款政策的不确定性。律师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订立中应明确约定发生贷款不能或贷款延期情况的处理方法,出现问题时可依约处理。

   如需房地产法律咨询,欢迎拨打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020-37591159